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对华铝型材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,认定参与复审的18家中国企业均未通过单独税率资格审核,统一适用86.01%的全国性实体税率。本次复审涉案产品以1、3、6系铝合金为主,涵盖门窗框、光伏组件边框等深加工产品。拥有单独税率资质的中国及非中国出口商不受本次终裁影响,可继续沿用原税率。未获单独税率的非中国出口商须追溯上游供货来源,按对应中国出口商税率缴纳保证金。
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